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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职工继续教育与培训管理办法

来源:null   发布时间: 2014-01-31  

生化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职工继续教育与培训管理办法

(二〇一四年一月制定)

为适应科技创新的需要,加强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和职工岗位培训,提高整体队伍的素质,根据国家和中国科学院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 第一条 职工继续教育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贯彻学用结合的原则,以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和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为主,重点是各类中、高级业务骨干。职工岗位培训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鼓励自学成才。

  2. 第二条 继续教育与培训的对象是研究所的正式职工,在研究所工作满1年及以上,工作认真、成绩显著。

  3. 第三条 继续教育与培训分为内部培训(简称内训)、继续教育与外部培训(简称外训)。内训是指基于明确的培训需求,由研究所组织的,以进行单个或系列课程学习为主的培训活动,研究所继续教育与培训以内训为主。外训是指员工参加外部培训机构组织的面向社会开放的培训或参加学历学位教育、高级研修班等,以在职业余学习和自学为主,必须结合本职工作需要,培训内容应不与研究所组织的培训相似或重复,以专业性、实用性,坚持学以致用为原则(不支持个人英语进修)。

  4. 第四条 继续教育与培训包含以下形式:

  1. (一)专项培训班;

  2. (二)学术进修,技术研修,职业资格认证培训;

  3. (三)国内外学术会议、讲座;

  4. (四)出国(境)培训,公派留学;

  5. (五)网络在线学习;

  6. (六)各类专题讲座;

  7. (七)自主选学等。

  1. 第五条 实验室继续教育与培训工作应当做到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全员参与,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各研究部根据过程所人事处发布的通知要求将本部门下一年度计划的培训需求报人事处。人事处在分析各部门需求的基础上,结合研究所的实际情况,拟定职工年度培训计划并报所务会审批。

  2. 第六条 申请学历学位教育的职工,需填写《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申请表》,由研究部审批后,交人事处备案留存。

  3. 第七条 批准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职工,费用由本人承担。利用业余时间深造,不得影响工作,遵守就读学校规章制度,按要求完成学业。未经批准,职工不得擅自参加学历学位教育。

  4. 第八条 职工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与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00学时,其中参加研究部及以上组织的内训时间累计不少于8学时。

  5. 第九条 按照培训、考核、任用相结合的原则,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和岗位聘任的重要指标。建立考勤、考评机制,保证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落实,对于没有完成培训学时的员工,原则上不能参加本年度评优。

  6. 第十条 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后取得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是人教部门考核职工的依据之一,学习培训者要将取得的证书及成绩单原件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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