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新时间: 2011-12-2 点击数: 666 ] |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用房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房产资源使用效益,更好地为科研服务,经所务会研究决定,对研究所所属房屋的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收费标准 平房23元/m2/月;楼房38元/m2/月;主楼45元/m2/月;过程大厦及科研A楼75元/m2/月。 二、 收费范围 为了充分发挥所属各单位的职能作用,对所属各单位进行独立核算、量化考核,研究所所属房屋(除所属会议室外)全部核算到各相应使用单位,含各课题组、各公司(中心)、各管理/支撑部门等。 三、补充说明 1、 本通知为过程发财资字[2010]27号《过程工程研究所科研用房管理试行办法》的调整和补充规定,与原文件不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2、 本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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