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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所属房屋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null   发布时间: 2011-12-02  

[ 更新时间: 2011-12-2 点击数: 666 ]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用房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房产资源使用效益,更好地为科研服务,经所务会研究决定,对研究所所属房屋的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收费标准

平房23/m2/月;楼房38/m2/月;主楼45/m2/月;过程大厦及科研A75/m2/月。

二、 收费范围

为了充分发挥所属各单位的职能作用,对所属各单位进行独立核算、量化考核,研究所所属房屋(除所属会议室外)全部核算到各相应使用单位,含各课题组、各公司(中心)、各管理/支撑部门等。

三、补充说明

1、 本通知为过程发财资字[2010]27号《过程工程研究所科研用房管理试行办法》的调整和补充规定,与原文件不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2、 本通知自2011121日起执行。

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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