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单位: 《过程工程所研究生学位授予条例实施细则》和《过程工程所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规定》已经批准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过程工程所研究生学位授予条例实施细则》 附件2: 《过程工程所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规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过程工程所研究生学位授予条例实施细则 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位申请 (一)资格审查 学位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由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人事教育处)按照《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所研究生院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规定》(附件2)进行。 (二)学位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且其学位论文经审查符合《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则要求》,可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申请书》,申请书必须事先获得导师和实验室主任或主管副主任的签字同意; 2.已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抽印本、接收发表(有正式录用函)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或其它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3.学位论文研究期间的全部实验记录本、原始实验分析数据。 (三)人事教育处审查通过后,送所内相关专业的导师(一般应为学位委员会委员)审查,学位论文数据审查合格、学位论文审查修改通过后,研究生可印制论文(博士:7本,硕士:3本),并填写《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论文评阅书》,交人事教育处盖章。 二、学位论文评阅 (一)硕士学位论文需聘请3位同行专家评阅,评阅人应为副研究员、研究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其中所外专家至少1位,硕士生导师不少于2位。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学位论文评阅过程中如有1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由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再增聘2位评阅人进行评阅。如累计有2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二)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阅采取常规评阅与匿名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常规评阅:同行评阅专家不少于5位,由导师提供人选由人事教育处审定。匿名评审:由人事教育处从匿名评审专家库中选定相关领域的所外专家,并负责学位论文的送审等事宜,具体按《过程工程研究所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暂行规定》执行。 (三)博士论文的评阅人应为研究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并具有指导过博士研究生的经历,其中所外专家至少2位,博士生导师不少于4位。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 三、学位论文答辩 (一)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3位副研究员、研究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一般应为论文评阅人),其中所外专家至少1位,硕士生导师不少于2位。 (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位研究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一般应为论文评阅人),其中所外专家至少2位,博士生导师不少于4位。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本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的博士生导师担任。 (三)答辩人导师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可列席答辩会,介绍答辩研究生的基本情况,待对答辩人进行评议时应回避。 (四)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名,秘书应由责任心强、办事认真已获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或在站博士后担任。秘书参加答辩会全过程,对答辩过程中答辩委员的提问、答辩人的回答及答辩委员会决议等情况做客观详细的记录。答辩秘书没有表决权。 (五)除有保密要求外,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按程序公开举行。所学位委员会委员介绍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交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议。答辩会议程为: 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 2.学位申请人报告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45分钟,硕士学位论文不超过30分钟; 3.答辩委员会成员和参会人员提问,学位申请人回答问题; 4.学位申请人答辩结束后,学位申请人的导师可就学位论文及答辩中提出的问题作补充说明; 5.答辩会休会,学位申请人及参会人员退场; 6.答辩委员会举行全体会议,教育管理人员可列席。其议程如下: (1)学位申请人导师向答辩委员会介绍学位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及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2)答辩委员会结合论文评阅人对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达到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评议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是否达到所申请学位要求的学术水平; (3)答辩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可作出建议授予学位申请人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决议; (4)答辩委员会成员填写《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论文答辩情况和学位授予决议书》。 7.答辩会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学位申请人发言,答辩会结束。 (六)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出席答辩会和答辩委员会会议,在答辩前必须审阅论文,答辩时进行提问和参加投票表决。未出席答辩会和答辩委员会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 (七)若答辩人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经答辩委员会过半数成员同意,可作出对硕士生半年后至一年内修改论文、博士生半年后至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若答辩委员会未做出修改论文重新举行答辩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未通过,一般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八)在我所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同胞申请学位,按照本工作细则执行。 四、学位初审 (一)人事教育处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的基本情况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阅。 (二)所学位委员会于每年12月初和6月初召开全体会议,出席人数应不少于全体委员的2/3。学位委员会委员将对学位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超过全体成员半数以上为通过,并对答辩研究生作出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 五、学位授予 (一)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于每年1月和7 月召开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我所上报的学位初审材料和申请学位研究生名单。 (二)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获得者名单由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发文,人事教育处负责发放学位证书,博士学位获得者名单需公示三个月,无异议后再颁发学位证书。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 过程工程所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规定 为保证我所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条例的要求,特制定我所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规定。 学位论文答辩资格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和论文质量等几个方面。 一、政治思想表现 学位论文答辩者应努力做到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爱国主义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为科学献身的精神;树立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具有唯真、求实、协力、创新的品德。研究室和导师要对申请论文答辩者的政治思想表现作出具体鉴定意见。 二、课程学习及必修环节 (一)硕士研究生 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必须完成我所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至少取得30学分,并参加相应的课程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 通过博士资格认定的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必须完成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至少取得30学分,且成绩合格。并需完成博士学位要求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英语两门课,这两门公共必修课可在研究生院硕士阶段完成,也可延长至回所后完成。此外还要在中期考核之前完成导师指定的两门专业课的读书报告,经三位研究员组成的考试委员会对其进行专业基础知识的综合考核,且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研究生读书报告作为研究生期间公开的学术活动。 未通过博士资格认定的硕士研究生按硕士研究生培养,在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时,按对硕士研究生的要求办理。 (三)博士研究生 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必须在中期考核之前完成两门公共必修课(英语、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的课程学习,及两门导师指定的专业课的读书报告,经三位研究员组成的考试委员会对其进行专业基础知识的综合考核,且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研究生读书报告作为研究生期间公开的学术活动。 (四)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另须完成必修环节的考核,记入5学分。包括: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参加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 三、科研成果 (一)学术型硕士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应在本领域SCI学术期刊上发表(含已接受)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专业型硕士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应在本领域核心刊物或SCI学术期刊上发表(含已接受)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对于涉及国防军工等国家机密项目的论文,在论文开题时必须得到国家和中科院有关保密部门的同意,其申请答辩和答辩的有关事项按国家和中科院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安排。 (二)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其学位论文应有创新性的科研成果,应在本领域公认的高水平SCI学术期刊上发表(含已接受)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对于涉及国防军工等国家机密项目的论文,在论文开题时必须得到国家和中科院有关保密部门的同意,其申请答辩和答辩的有关事项按国家和中科院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安排。 (三)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必须是所发表论文、或取得的学术成果的第一作者或第一责任人(导师署名不计在内)。发表论文的研究生,除署名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外,还应署名“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四)若学位论文答辩者申请答辩时未满足科研成果中第1条或第2条规定的要求,但满足毕业条件,根据中科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经人事教育处审核同意,硕士生在第三年可允许其送审论文,博士生在第六年可允许其送审论文。若论文通过评审,可组织答辩。若通过答辩,可同意其毕业,但暂不审议其学位,直至在规定期限内(博士生毕业后两年,硕士生毕业后一年)满足发表论文的基本要求,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学位委员会再审议其学位授予问题。 四、学位论文的撰写要求 见《过程工程研究所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则》。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过程发人教字〔2006〕87号文件同时废止。解释权属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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