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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成立第一届教育委员会的通知

来源:null   发布时间: 2012-03-21  

所属各单位

为推进我所教育各项工作,经所务会研究决定,成立第一届教育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马光辉

副主任:张锁江 陈运法 陈洪章

员:万印华 朱庆山 刘会洲 涛 苏志国 李洪钟

李静海 杨 超 张 懿 崔志民 肖 ��

附件:教育委员会职责

教育委员会职责

为推进我所教育各项工作,经研究所批准,决定成立教育委员会,并赋予该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本委员会由15人组成,设主任1名;设副主任3名,一般由熟悉我所教育工作状况的资深研究员担任。其他成员一般由我所实验室主任及负责研究生教育的副主任、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教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按照教育规律并依据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并审议通过我所教育各项工作实施细则及研究生教育规划等。

2、加强对研究生德育教育、科研诚信及思想政治工作的宏观指导。

3、审批人事教育处提出的对违反相关规章制度的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并受理相关人员的申述。

4、制定我所学科发展规划并完善学科布局,同时对我所现有学科进行适当调整使之适应我所发展需要。

5、履行我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审议我所招生计划的制定、分配及执行并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6、监督、促进我所研究生培养质量,审议人事教育处等管理部门关于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提议。

7、审批我所优秀研究生奖励情况及对各类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提出初步意见。

8、提出学位工作意见,供我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参考。

9、对我所有关教育问题的争议和其它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报所务会审议。

10、指导管理部门对研究生进行科学教育和组织科研学习活动,加强我所各实验组之间以及本所与上级主管部门、兄弟单位之间及相关高校的交流合作。

三、本委员会各次会议安排及记录等事务由人事教育处负责。每次会议到会委员人数超过1/2方为有效。委员应尽量出席会议,如不能按时参会,需提前请假并对会议内容反馈个人意见。

四、本委员会工作职责报所务会审核批准,从公布之日起实施,过程发人教字〔200617号文件、过程发人教字〔200959号文件自即日起废止,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由教育工作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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