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科院有关通知精神和本所实际情况,经所务会研究,对本年度职工及研究生暑期休假做如下安排: 一、原则上在7月23日至8月10日期间安排暑期休假,每位职工或研究生具体休假时间参照下文执行。 二、职工参加工作时间不满5年者可休假5天,5年以上但不满20年者可休假10天,20年以上者可休假15天(不含周六周日)。休假应以不影响本单位(部门)正常工作为原则,课题组长、管理部门处长和各单位负责人要制定职工休假计划,并于7月13日前报人教处备案。 三、研究生休假由导师根据研究生本人意愿并结合所在课题组工作需要安排,时间最长不超过10天,研究生应将有导师签字的请假条于7月13日前交人事教育处。 四、管理部门及公共支撑系统要统筹安排人员休假,确保每个部门工作不受影响。 五、为保证安全和节约,休假期间没有实验任务的单位,要尽量做到断电、断水、断气,关闭门窗,关闭空调。同时,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和票证的管理,确保安全。 六、休假期间,请全体职工和研究生注意交通与人身安全。祝大家假期平安愉快! 过程工程研究所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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