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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和事故处罚办法

来源:null   发布时间: 2013-06-30  

生化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和事故处罚办法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日制定)

(二〇一三年一月修订)

为贯彻落实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全所实验室安全管理,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特制订生化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和事故处罚办法以保障各位实验人员在实验室工作的安全、有序。

一、实验室安全规范

  1. 1.实验室工作要严肃、认真、准确、细致。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实验前要熟悉各种化学药品的特性和潜在危害、实验的工艺流程、各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确保人身和仪器设备安全。

  2. 2.研究生、实习学生和进修人员进入实验室工作前,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由导师负责进行安全教育,进行实验时必须有人指导。

  3. 3.领用剧毒药品,应严格执行审批手续。有毒有害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进行危险化学实验要使用专用防护用品。低沸点、易挥发危险化学品应妥善保管,防止高温和曝晒。利用冰箱保存试剂、样品必须密封、贴好标签。

  4. 4.实验前必须预先了解所用药品和仪器的性能与操作规程,防止化学反应及实验操作过程中发生着火和爆炸。

  5. 5.每个实验室设一名安全负责人,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对违反实验室安全守则的人员有权进行批评教育,以保障实验室的安全和正常开展工作。安全负责人的责任重大,如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安全负责人负有连带责任。

  6. 6.使用高压容器必须规范操作,尤其是使用氢气时,必须远离火源和易燃物,严禁把氢气钢瓶直接放入实验室。使用高温炉、烘箱、真空干燥箱等电热设备要远离易燃、可燃杂物和易挥发化学试剂,对温控系统要经常进行检查。

  7. 7.实验人员不得在启动仪器(尤其电热设备)后,长时间离开实验室,一旦发现,通报批评;如由此引起失火,要追究事故责任。离开实验室必须拔除个人所用的电源插头,关闭水、气开关;临时离开实验室正在进行的实验必须委托他人照管。最后离开实验室者必须检查整个实验室的安全情况,逐个检查电源、水阀开关。过夜进行实验要经课题组长同意,安排专人值班,并通知安保值班人员。

  8. 8.有毒、易挥发试剂和药品的使用和操作要在通风橱中进行,实验中产生的各种废液、过期的试剂要集中收集、存放,由所定期统一处理,严禁倒入下水道或厕所。

  9. 9.实验室严禁使用明火烧水、做饭、取暖。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使用空调和通风的工作场所,要做到人走关机。离开实验室应将水、电、气、门窗关好。

  10. 10.10.实验室、办公室和公共场所内禁止吸烟;易燃、高压气体距离火源不得少于2米。空置的包装木箱、纸箱和旧布等杂品不得在实验室堆放,空试剂瓶要及时处理。

二、实验室秩序规范

  1. 1.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非本室人员不得使用本实验工作室及仪器设备。凡是外课题组人员来实验室使用仪器、设备时,必须要有本组人员或仪器负责人陪同,并做好试验记录;来借用药品的,需做好借用记录。

  2. 2.实验室要保持安静,不得在实验室打牌、下棋、聊天打闹、唱歌和放音乐等,在实验过程中不能看与实验无关的资料,保证注意力集中。

  3. 3.非本实验所需和非本课题的药品、仪器和设备,未经有关教师同意,不能擅自取用,实验室的仪器、药品、工具等,未经批准不得拿回宿舍,否则作盗窃公物论处。

  4. 4.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不能擅自配实验室门匙,违者给予公开批评,并担负今后由此发生的安全保卫责任。

三、奖 惩

  1. 1.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重视安全保卫工作,对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预防火灾事故、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 2.对不履行安全保卫责任制而造成危害大、损失大、影响大的事故、案件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进行通报批评、处罚或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3.在年终考核、评估、评优、评奖活动中,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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