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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剧毒和易制化学试剂使用管理办法

来源:null   发布时间: 2016-01-30  

生化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剧毒和易制化学试剂使用管理办法

(二〇一六年一月制定)

  1. (一)化学药品、有机溶剂和易燃油类的使用、保管、运输等,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 (二)剧毒、爆炸材料不备库存,购买这些材料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签字,主管部门批准,派专人到公安局审批,专人采购,专车运输,专库存放。

  3. (三)对剧毒药品,要指定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的管理制度。要根据使用量进行申报和购买。严禁将剧毒药品转借、赠送、卖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对使用剩余的剧毒药品,及时送回所剧毒药品库存放。其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乱扔乱放。

  4. (四)使用剧毒药品的场所,必须配备专用的防护用品,严禁用手接触有毒药品,不准在剧毒药品使用场所吸烟、饮食。

  5. (五)严禁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严禁私自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实验产生的污染物及废渣、废液,要妥善收存,由研究所统一回收处理。

  6. (六)使用剧毒、易燃油类、化学药品的人员应了解所用物品的特性和安全防护知识,否则不得自行使用。

  7. (七)盛装化学药品与试剂或溶剂的容器要有标签,名称与物品要相符。

  8. (八)互相起反应的化学药品和溶剂应分类隔离存放,并避开热源和电源设备。盛装酸、碱腐蚀化学药品的容器,要经常检查包装和封闭是否完好,严防洒落。

  9. (九)遇水能分解或燃烧、爆炸的药品钾、钠、三氯化磷、五氯化磷、发烟硫酸、硫磺等不准与水接触不准放置于潮湿的地方储存。使用氰化物时切记注意安全不在酸性条件下使用并严防溅撒沾污。

  10. (十)普通电冰箱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挥发性物品。

  11. (十一)自配试剂溶液应根据试剂的性质及用量盛装于有塞的试剂瓶中, 不得用容量瓶长期存放试剂溶液, 见光易分解的试剂装入棕色瓶中, 需滴加的试剂及指示剂装入滴瓶中。

  12. (十二)配制试剂应在试剂瓶上贴试剂标签标签上应注明试剂名称、浓度、配制人、配制日期和有效期。过期失效的试剂应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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