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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档案管理规定

来源:null   发布时间: 2012-06-30  

生化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档案管理规定

(二〇一二年六月修订)


科研档案是生化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基础建设之一,是实验室科研工作活动的真实历史记录。为保证科研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实现科研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保证材料收集齐全、立卷准确、保存完整,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凡在自然科学技术研究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样、声像等记录形式的科研材料,均属科研档案。

第二条科研课题中的科研文件材料的形成和积累,应以研究课题的申请、立项为起点,贯穿整个科研工作流程。科研档案应在课题被批准的同时建立(包括论证、答辩等科研准备工作材料),由课题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本课题材料,以防散失。涉密项目的课题组应指定专人保管好本课题带密文件资料,以防泄密。

第三条课题结束(含最终完成、阶段完成、中断或中止)后,课题组长组织本课题形成的归档科研文件材料的整理组卷工作,必须将积累的原始材料整理后,移交所综合档案室归档,并提出科研课题档案整体鉴定级别以及案卷保管期限和密级,填写科研课题档案归档说明书。

第四条科技人员需按照归档要求建立本人课题文件的预立卷,课题结束后交兼职档案员,离开课题岗位时,应将本人课题文件清理、移交后方可办理手续。

第五条凡承接科研课题,应在协议、合同或委托书中明确,课题结束后档案由课题承担单位保存,并向课题下达单位提供课题成果性文件(原件或与原件相同的副本)以及相关的档案目录。课题下达单位如需查阅有关该课题的文件时,课题承担单位应予提供方便。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协作的科研课题,由课题主持单位保存整套档案;协作单位除保存与自己所承担任务有关的原件外,应将复制件送交主持单位保存。如确系涉及协作单位的合法权益,不能提供有关复制件,应在协议、合同或委托书中明确,但协作单位应将承担任务的有关档案目录和档号提供主持单位。主持单位对协作单位提交的档案等负有保密责任。与国(境)外合作研究的科研课题,应在协议、合同中明确课题文件的归档范围,并规定原件的归属。

第六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发展研究课题的应归档的主要科研文件材料按科研工作五个阶段(科研准备、研究实验、总结鉴定验收、成果申报和奖励、推广应用)。归档范围见附表。

第七条归档的科研课题文件应为原件,不得擅自修改,剪贴或事后补制。科研课题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随意更改、变造。

第八条研究室购置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到综合档案室按归档范围归档。仪器说明书、图纸等作为借用同时到综合档案室办理借阅手续后,应由使用人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有副本的归档一份。

第九条科研课题档案一般只允许从事本课题任务的人员借阅;非本课题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有关档案,需经本课题组长、科研管理部门同意后在档案阅览室阅览;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需持有单位盖章、写明借阅内容和理由的介绍信,经课题组长同意,科研管理部门或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查阅,但不得借出和抄录复制;涉及科技机密及知识产权等科研课题档案除课题组相关人员外严禁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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