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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公共仪器设备平台暂行管理办法

来源:null   发布时间: 2012-06-30  

生化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公共仪器设备平台暂行管理办法

(二〇一二年六月制定)

(参考《生化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章程》

《生化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大型仪器购置与管理条例》

《生化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公有仪器设备使用细则》

《过程工程所仪器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过程工程所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生化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公共仪器设备平台(以下简称实验室公共仪器平台)是我实验室已拥有的大型、通用仪器设备提供共享检测服务的公共平台。为使仪器设备能够更好的为我实验室及所内外的科研单位提供良好的研究支撑作用,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与共享,经实验室研究决定,制定此办法。

  2. 第二条本办法与《生化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大型仪器购置与管理条例》,《生化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公有仪器设备使用细则》作为本实验室仪器设备共享的指导办法,所属各仪器设备管理单元共同遵照执行。

  3. 第三条本办法由生化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平台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实验室公共仪器中心)监督实行。

第二章 运行管理

  1. 第四条由生化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仪器设备经费(以下简称实验室设备经费)购买的大型仪器设备全部纳入实验室统一进行管理,全部加入实验室公共仪器平台,实现实验室内共享及所内外共享。

  2. 第五条其他经费来源购买的仪器设备可自愿选择纳入实验室公共仪器中心集中进行管理,也可加入过程所仪器共享平台。申请和退出实验室公共仪器平台需遵照本办法。

  3. 第六条所有实验室公共仪器平台的仪器都必须有固定的专人负责,并需制定完整的仪器操作规范及使用记录,每季度统计一次使用率和共享率。

  4. 第七条所有实验室公共仪器平台的仪器需制定规范的收费标准,实验室内部使用平台仪器应享受特别优惠。

第三章 人员管理

  1. 第八条所有实验室设备平台的仪器管理人员接受实验室设备管理中心的管理,仪器管理人员上岗前需接受过2-4周的专业仪器技术培训方可上岗。

  2. 第九条非仪器管理员使用实验室设备时,需接受仪器管理人员的培训并取得临时上岗证后方可独立进行相关仪器操作。

  3. 第十条仪器管理员应酌情每年组织1-2次的大型仪器培训,提高仪器的使用率和共享率

第四章 仪器考核

  1. 第十一条仪器设备管理员应保证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及共享率达到规定的要求,年使用率不低于30%,实验室内共享率不低于10%,并及时维护仪器设备平台的运行数据。

  2. 第十二条仪器中心每季度对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将使用率或共享率达不到要求的仪器通知仪器其所属单元;对连续三个季度使用率和共享率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将通知仪器管理员限期整改,整改期仍不合格的,仪器中心有权将其仪器收回管理。

  3. 第十三条新入平台的仪器设备,第一年不考核共享率,第二年考核共享率。

第五章 附则

  1. 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由实验室仪器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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