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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回收管理办法

来源:null   发布时间: 2013-06-30  

生化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回收管理办法

(二〇一三年一月制定)

在生物与化学实验中的废气、废液、废渣,应采取如下的处理原则:

  1. (一)分类收集、集中处理。在选择处理方案时应力求做到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对于剧毒物应及时处理,一般废弃物平时依处理方法的不同而分类收集,待集中量较多时再进行处理。

  2. (二)区别对待、有效除害。含镉、铬、铅、砷、氰根等离子浓度较大的废液,必须经过适当的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

  3. (三)尽量回收、物尽其用。依据节约成本、循环利用的整体思维方式来考虑和解决实验中出现的污染问题。做到物尽其用和以废治废,处理方法力求简便易行、经济实惠,尽可能地减少污染物直接排放。

  4. (四)废气的处置要求

  1. 1.实验过程中有废气产生的实验室须安装排风设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2. 2.实验过程中产生少量有毒、有害废气的实验应在通风橱(柜或系统)内进行,产生大量有害、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配备吸收、回收装置。

  1. (五)废液的处置要求

  1. 1.实验室有毒、有害废液禁止直接倒进水槽及排水管道。

  2. 2.实验室一般性废液必须经去毒、去害处理并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后方可排放。

  3. 3.有机溶剂、含重金属等有毒、有害废液须分类安全存放。严禁将不相容的废液混装在同一废液桶内,以防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新的有毒、有害物质或造成安全事故。

  4. 4.实验室盛装废液的容器应不易破损、变形、老化,密封完好。灌瓶时请不要太满,留有一定空间,以防发生危险。废液盛装容器必须贴有标签,标明废液的名称、成分、时间等。 标签由财务资产处提供。

  1. (六)废弃物的处置要求

  1. 1.实验室废弃物包括:实验废固(废渣)、废旧药品(危险物品的空器皿、包装物)、带有放射性的废弃物、实验动物尸体等。

  2. 2.实验室废弃物,应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分级、分类收集,未经处理的有毒、有害废弃物严禁直接倾倒或丢弃。

  3. 3.有毒、有害实验废固(废渣)、废旧药品(危险物品的空器皿、包装物)须分类安全存放。带有放射性的废弃物必须放入指定的具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封闭保存。

  4. 4.凡存放动物尸体的单位应认真填写登记记录,实验动物尸体须有专人负责管理,按规定定期清理、消毒、焚烧、深埋,不得积压或在室内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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