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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null   发布时间: 2012-06-30  

生化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财务管理制度
(二〇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制定)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本实验室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经费管理办法》以及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以下简称过程所)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生化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生化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遵守各项科技项目经费管理规定以及过程所现行财务制度,项目经费纳入过程所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加强财务监督和会计核算。
第三条 生化室财务管理的经费范围
1. 重点实验室的专项拨款,含开放运行费、仪器设备费、开放课题、生化室青年基金、自主课题、人才引进课题等,由室主任统一掌握、统一安排。
2. 课题组通过各种渠道争取到的其他科研经费,一般由各课题组负责人具体负责。
第四条 科研经费开支(使用)按过程所有关科研经费的管理规定执行。实验室资助的开放课题基金的开支按照《生化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管理办法》执行,生化室专项经费中的仪器设备费、青年基金、自主课题等,按照重点实验室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 生化室专项经费由开放运行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和仪器设备费三部分组成。
1. 开放运行费包括日常运行维护费和对外开放共享费
a) 日常运行维护费是指维持生化室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费用,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气燃料费、物业管理费、图书资料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改造费、公共试剂和耗材费、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等。
b) 对外开放共享费是指生化室支持开放课题、组织学术交流合作、研究设施对外共享等发生的费用。包括对外开放共享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高级访问学者经费等。生化室固定人员不得使用开放课题经费。
2. 基本科研业务费是指生化室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和探索性自主选题研究等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与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
3. 科研仪器设备费指根据项目任务书批准的内容,按照科研工作需求进行的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发生的费用。包括直接为科学研究工作服务的仪器设备购置;利用成熟技术对尚有较好利用价值、直接服务于科学研究的仪器设备所进行的功能扩展、技术升级;与生化室研究方向相关的专用仪器设备研制;为科学研究提供特殊作用及功能的配套设备和实验配套系统的维修改造等费
第六条 各类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分为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
1. 直接费用是指课题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a) 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购置或研制的专用仪器设备,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b) 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c) 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等费用。
d)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e) 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f) 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g)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h)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费等费用。
i) 劳务费:是指开展生化室相关工作中支付给生化室成员或相关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专项经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
j)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一般人员300元—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元—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元—300元/人天执行。以通讯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元—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一般人员40元—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2. 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间接费用的补助支出。
第七条 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应按照过程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任何人不得私自转让或据为己有。课题组争取到的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由各课题组管理使用,生化室有权调配用于相关科学研究。由生化室专项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一律实行统一管理、公共使用的制度。专项经费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照规定开放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第八条 各课题组争取到的各类科研经费由课题组长同意并签字,生化室运行费由室主任主管,日常支出须经其同意并签字,大额支出需由室务会讨论决定。严禁使用课题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第九条 各课题组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课题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生化室管理人员及各课题组负责统计实验室财务支出情况,及时提供各项数据。
第十条 本办法由生化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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