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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来源:null   发布时间: 2012-06-30  

生化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二〇〇一年八月三十日修订)
(二〇一二年六月三十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对生化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事业发展的指导与决定作用,根据研究所相关规定,结合我实验室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生化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与评审机构,负责对实验室的主要研究方向、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科研成果、重要学术问题、规章制度及本实验室的重要问题等进行讨论和审议决定。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应覆盖本实验室的所有研究方向,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议事自由,民主集中,投票表决。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依据总则,学术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1. 指导实验室确立学科布局和研究方向;
2. 审定开放课题基金指南和审批开放课题基金申请;
3. 评议实验室的研究成果;
4. 评估实验室固定人员的科研进展及研究成果;
5. 听取和审议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
6. 审查和建议实验室有关的主要学术活动;
7. 通过讲学、短期工作、互派研究人员等多种形式支持实验室的研究工作;
8. 指导实验室各种形式的学风和学术道德规范教育,调查和评议学术纠 纷与学术失范行为,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的,交由研究所有关部分处理;
9. 对实验室主任认为应予评议、咨询的科研业务问题提出评议咨询意见。

第三章 组成与产生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由国内外学术界有一定声望的科学家担任。
第六条 根据实验室实际情况,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16-18名。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依托单位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颁发聘书。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八条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履行职责和义务的主要工作形式,学术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进行一次课题基金评审,如有急需处理重大事项,主任或副主任可随时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遇事需要形成决议时,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的程序:
1. 学术委员会秘书根据学术委员会正、副主任的提议确定会议议题和内容;
2. 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会议主持人,学术委员会秘书担任会议记录员;
3. 确定会议时间和地点,准备有关文件和材料;
4. 会议议题在会议前七天以书面形式交各位委员,以保证委员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和准备意见。

第五章 任期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为5年。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实验室的工作。对因各种原因不能经常性的参加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发挥其正常作用的成员,由室务会报请学术委员会研究,可免去其学术委员会成员资格。
第十四条 因工作需要,室务会可报请学术委员会和研究所批准,对学术委员会组成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室务会负责组织学术委员会的换届聘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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